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調字第4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調字第4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調解成立筆錄聲請人丙○○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丁○○兼法定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因98年度調字第46號因98年度少調字第386號恐嚇取財事件移付調解,於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10時在本院板橋第二院區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林靜莉書記官彭秀玉調解委員池通文到庭關係人:
聲請人丙○○、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少年丁○○、兼法定代理人乙○○調解成立協議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丙○○及其法定代理人願意原諒相對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且無條件和解,惟請相對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捐款予慈善機構。
二、程序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協議內容經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上列筆錄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
書記官彭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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