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3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340號原告 陳義發 訴訟代理人 柯淵波 律師被告 盧景雄 訴訟代理人 王叡齡 律師
陳建誌 律師
主文本件前於民國100年12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複丈成果圖未記載該圖所示A、B、C部分之面積,此部份仍待地政機關補正,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月3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法二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洪能超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書記官火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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