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3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上易字第3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376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永松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葉居正
法官張桂美法官趙文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宬樂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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