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8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8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藥事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八六二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因藥事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李君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蕭汝芳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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