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125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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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1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1225號
103年度易字第125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健浩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許嘉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烈稽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