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05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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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054號

原告 楊美鳳

被告 張桂挺

魏伯倫

林文祥

李依宸

王尚宇

王凱

姜姿廷

黃筑佩

于慧正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重訴字第10、25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刑事案件,經原告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吳承學

法官趙耘寧

法官林柔孜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苡瑄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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