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61號原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潤權 訴訟代理人 田佳禾 被告 陳敬鎧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黃三友
法官陳億芳法官劉熙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
書記官李佩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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