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侵訴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侵訴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侵訴字第14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邑選任辯護人孫寅律師選任辯護人劉佳強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高增泓法官盧軍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梁宜庭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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