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54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54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548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楊乃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好家園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信嘉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釋明債務人美好家園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債權人間之借貸契約內容。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