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侵上訴字第6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侵上訴字第623號上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羅振宏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顯榮
法官侯廷昌法官陳連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筱婷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