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0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10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059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佩真 訴訟代理人 歐俐均 被告上品鮮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君瑋 被告 蕭自強
曾瑀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若美
法官趙悅伶
法官王玲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
書記官林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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