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建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建字第128號原告政東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進興 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 律師被告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子明 訴訟代理人 吳明峯
歐優琪 律師 柯秉志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112年2月7日台水北三所字第1120000748函覆到院,其內容將影響本件判決結果,爰依法再開辯論,兩造應自行聲請閱卷後具狀表示意見,並指定於民國112年3月23日上午10時10分於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張瓊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書記官邱美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