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05年度重小字第52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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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小字第520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陳建宇
被   告  郭詹秋蓮 (即 郭忠文 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吳智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子榕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歷審裁判

  • 三重簡易庭 105 年度 重小 字第 520 號裁定(105.04.18)[撤回]
  • 三重簡易庭 105 年度 重小 字第 520 號裁定(105.04.18)[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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