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訴字第30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3060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高玉章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719號,中華民國102年10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王國棟
法官江翠萍法官許永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玉華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