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上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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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確認所有權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字第290號上訴人 張翠娥
參加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國肇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光陸 律師複代理人 蔡維娜 受告知訴訟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定代理人 蘇清恭 被上訴人梅香莊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瓊文 訴訟代理人 吳天富 律師上而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22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101年度訴字第267號)提起上訴,本院於102年1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認事實尚未臻明確,仍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定於民國102年2月21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29法庭進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月29日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滿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