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33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33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334號聲請人 張林卿卿 (即 張邦彥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6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7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汪怡君┌───────────────────────────────────────┐│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33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456││├──┼───────────────┼───────┼───┼────┼───┤│0002│亞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5NX-0000000-0│1│251││├──┼───────────────┼───────┼───┼────┼───┤│0003│亞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5NX-0000000-0│1│450││├──┼───────────────┼───────┼───┼────┼───┤│0004│亞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5NX-0000000-0│1│24││├──┼───────────────┼───────┼───┼────┼───┤│0005│亞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5NX-0000000-0│1│165││├──┼───────────────┼───────┼───┼────┼───┤│0006│亞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0│1│222││├──┼───────────────┼───────┼───┼────┼───┤│0007│亞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0│1│232││├──┼───────────────┼───────┼───┼────┼───┤│0008│亞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225││└──┴───────────────┴───────┴───┴────┴───┘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書記官楊勝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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