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27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2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274號聲請人臻勤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溫貴廷 代理人 左成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6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7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管靜怡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書記官鍾雯芳┌────────────────────────────────────────────────────────┐│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274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臻勤貿易有限公司│滙豐商業銀行台北分│102年3月10日│40,930元│0000000││││溫貴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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