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家簡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家簡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給付生活費用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家簡上字第二號
上訴人乙○○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生活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法官張競文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一日
家事法庭審判長法官劉祥墩
法官彭南元法官張競文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