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3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因重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陳妙秋 律師被告乙○○上列被告因98年度訴字第2064號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18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林婷立
法官吳俊龍法官高若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曉婷中華民國9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