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重訴字第1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重訴字第112號原告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劉志鵬 律師
洪中麟 律師 賴中強 律師複代理人 劉素吟 律師被告丙○○訴訟代理人 劉士昇 律師被告乙○○
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8年7月21日下午
3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開庭。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耀興以上正本係按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書記官黃盈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