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0年度南小補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小補字第360號

原告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蘇嘉維

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琡蓉 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564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李姝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

書記官張鈞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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