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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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簡上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288號上訴人ANGOLUANRODELYNCORPUZ(中文姓名: 恩倫 )訴訟代理人 楊安騏 律師(法扶律師)被上訴人 林曉蘋 指定送達址:臺北敦南○○○000○○○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0月16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許瑞東
法官許映鈞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
書記官吳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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