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648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4年度司促字第16482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長瑞 非訟代理人 陳吳政 債務人 李應成 即李 世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陸萬肆仟貳佰陸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本金計算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㈠緣債務人李應成即 李世仁 於民國102年12月16日向聲請人
借用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額度新臺幣伍拾萬元整,並與聲請人簽訂放款借據,該筆借款期限定為六年,自民國102年12月16日至108年12月16日止,依借據第二條約定於撥款後12個月內為寬限期按月繳息,自第13個月起分60期,每一個月為一期,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依借據第三條約定本借款利率自撥款日起按年率1.95%浮動計息,上開借款利率係按聲請人訂約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即年率1.375%加個別加碼年率0.575%訂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年率加原約定個別加碼年率計息。
㈡另依借據第五條約定倘債務人不依約還本付息,除應自遲
延時起(民國104年4月10日)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計原約定加碼年率並加年率1%(該合計數下稱應繳款日之借款利率,目前為2.95%)計付遲延利息外,另按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應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應繳款日之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之部分,按應繳款日之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並自轉列催收款項之日起(民國104年7月7日),前項所定本金遲延利息,其利率改按轉列催收款項日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計原約定加碼年率並加年率2%固定計算(下稱遲延利率,目前為3.95%),前項所定本金違約金及利息違約金,其利率改按上開遲延利率百分之十(逾期6個月內部份),或上開遲延利率百分之二十(逾期6個月以上之超過6個月部份)計算。
㈢詎債務人李應成即李世仁除繳納至104年4月10日之本息外
,即未再依約履償,經一再催理,均置之不理,依該借據第九條規定,其債務應視同全部到期,總計尚欠如請求標的之債務。聲請人乃於104年7月7日將貸款轉列催收款項,嗣經屢催均無效果。
㈣懇請鈞院向債務人等住所送達,無法送達時,酌情依據民
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准予寄存送達,又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等核發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
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
書記官吳進飛附表104年度司促字第16482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001│新臺幣464265│李應成即李│自民國104年4│至民國104年7│年息2.95%│││元│世仁│月10日起│月6日止│││││├──────┼──────┼──────┤││││自民國104年7│至清償日止│年息3.95%│││││月7日起│││└──┴──────┴─────┴──────┴──────┴──────┘違約金: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001│新臺幣464265│李應成即李│自民國104年5│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元│世仁│月1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