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交簡上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交簡上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簡上字第82號上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宗霖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羅貞元
法官賴映岑法官郭世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秋靜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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