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4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470號原告昇特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昌和 訴訟代理人 蔡勝雄 律師被告禾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君誠 訴訟代理人 陳明政 律師
梁勝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書記官楊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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