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12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男31歲
甲○○男32歲乙○○男34歲上列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許美麗 律師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進行協商程序並業已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協商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6月2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魏瑞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6月27日
書記官吳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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