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基簡字第25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基簡字第25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就學貸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判決
107年度基簡字第257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 訴訟代理人 鄭怡齡 被告 許家綾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就學貸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7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壹仟伍佰柒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壹佰玖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萬壹仟伍佰柒拾捌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第38
5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准原告到場之訴訟代理人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前就讀崇右技術學院時,邀同訴外人許麗珍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就學貸款共2筆,金額總計新臺幣(下同)101,578元,依就學貸款約定借款人應於該階段學業完成或退伍後滿1年之日起分156期,每滿1個月為1期平均攤還本息,本案之還款基準日為民國105年7月
1日,應還款日為106年8月1日。若借款人未依約償還本金即尚失期限利益。又利息之計算於106年7月1日為原告與教育部議定之就學貸款利率即百分之1.15計算之,倘借款人不依約還款,經原告轉列催收款項時,其利率自轉列催收款項日106年12月11日起改按原告就學貸款利率即百分之
1.15加年率百分之1計算而為百分之2.15。另依借據約定,如未依約償還本息,應就遲延部分加計違約金,即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應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應負擔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應負擔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若經轉列催收款項,自催收款項日起,利息及本金遲延利息,利率改依轉列催收款項日本借款利率加百分之1固定計算,違約金利率按遲延利率百分之10(逾期6個月以內)或遲延利率百分之20(遲延超過6個月部分)計算。詎被告自106年8月1日起即未依約償還,尚積欠本金101,578元及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為此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述。
四、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放款借據(就學貸款專用)、利率資料、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臺灣銀行基隆部/分行逾期放款催收記錄卡等件影本為證,核屬相符,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及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按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標的金額50萬元以下之財產權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院自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1,190元(包含第一審裁判費1,110元及公示送達登報費80元)由被告負擔。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7條第1項、第
389條第1項第3款、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
書記官黃瓊秋┌──────────────────────────────────────────────┐│附表(107年度基簡字第257號)│├──┬───────┬─────┬──────────────┬──────────────┤│編號│貸放日期(民國│尚欠本金│利息│違約金│││)│(新臺幣)├─────────┬────┼─────────┬────┤││││期間(民國)│週年利率│期間(民國)│週年利率│├──┼───────┼─────┼─────────┼────┼─────────┼────┤│1│101年11月23日│50,884元│自106年7月1日起至│1.15%│自106年8月2日起至│0.115%│││││106年12月10日止││106年12月10日止│││││││├─────────┼────┤││││││自106年12月11日起│0.215%│││││││至107年2月1日│││││├─────────┼────┼─────────┼────┤││││自106年12月11日起│2.15%│自107年2月2日起至│0.43%│││││至清償日止││清償日止││├──┼───────┼─────┼─────────┴────┼─────────┴────┤│2│102年5月7日│50,694元│同上起迄日及利率│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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