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402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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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140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海關進口稅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402號原告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傅輝東 (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張芷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代表人 蘇淑貞 (關務長)訴訟代理人 張培瑤 上列當事人間海關進口稅則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6月1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8年8月5日下午3時於第四法庭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李玉卿
法官李君豪法官王俊雄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
書記官鄭聚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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