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92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92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主文丙○○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相關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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