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87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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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8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878號聲請人 賴世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496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姜悌文┌─────────────────────────────────────────┐│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878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馬來西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D0-00-000000-0│1│10000│││股份有限公司│││││└──┴─────────┴─────────────┴───────┴──┴───┘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書記官羅振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