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催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催字第129號聲請人凱莉寵物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振隆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提出遺失系爭支票之證明文件(例如: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警局報案證明)。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催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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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提出遺失系爭支票之證明文件(例如: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警局報案證明)。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