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4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45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翔頒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3153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田德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書記官吳冠慧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4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45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翔頒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3153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田德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書記官吳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