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2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57號原告 劉佳諄 訴訟代理人 劉榮靈 被告 徐虹錞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簡字第133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涂裕洪
法官潘郁涵法官詹莉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書記官鄭嘉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