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1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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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5號聲請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一)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3,600,000元之抵押權,以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該抵押權之權利存續期間自民國(民國)86年4月11日至126年4月10日止共40年,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債務清償日期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並經地政機關於86年4月26日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
(二)嗣相對人向聲請人分別(1)於86年4月30日起借款3,000,000元(2)於88年8月20日起借款1,600,000元,並約定分別自應(1)86年5月30日起(2)88年9月20日起以本息攤還或支付利息方式按月給付聲請人,遲延履行時,即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債務全部到期。詎上開二筆借款分別自
(1)95年10月30日;(2)95年10月20日起即未依約攤還本息,依約定該二筆借款視為全部到期,應一次全數清償,並分別尚欠(1)本金897,178元、利息及違約金未償;
(2)本金1,069,505元、利息及違約金未償;又華信商銀業於91年6月19日變更名稱為建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而95年11月13日又更名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本件聲請人),法人人格同一,業已辦畢抵押權變更登記為此聲請拍賣押物,以資受償等情,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房屋修繕貸款約定書、輔助勞工建構修繕住宅貸款增補條款約定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以上均影本附卷)各1件、經濟部函影本2件、繳款明細查詢單2件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函知相對人得於函到7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並已合法送達相對人,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2月26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陳順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狀。
中華民國96年2月26日
書記官周育瑜┌─────────────────────────────────────────────────────────────┐│附表(土地):96年度拍字第15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 尺│││├─┼───┼────┼────┼────┼────────┼─┼──┼──┼───────┼────┼──────────┤│1│新竹縣○○○鄉○○○段││1474-20│建│││86│1分之│所有權人為甲○○││││││││││││1││└─┴───┴────┴────┴────┴────────┴─┴──┴──┴───────┴────┴──────────┘┌────────────────────────────────────────────────────────────┐│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1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權利範圍│備考││││││││││││編│建│││├─┬─┬─┬─┬─┬─┬─┬─┬─┬─┬─┼────┬─┬─┼────┼───┤│││││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1分之1│││││││材料及││││││││││││築材料││單││││號│號│││││││││││││││││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計│及用途│││││││││││││││││││││││││││├─┼─┼──────┼────┼────┼─┼─┼─┼─┼─┼─┼─┼─┼─┼─┼─┼────┼─┼─┼────┼───┤││2│新竹縣湖口鄉│新竹縣│住家用、│6│4│4│2│││││││1│││││共用部││1│7│ 雅哥 6號│湖新段│鋼筋混凝│2│7│7│2│││││││7│││││分:新│││5││1474-20│土造、4││.│.│.│││││││8│││││國段│││││地號│層││6│6│6│││││││.│││││570、││││││││││9│││││││8│││││181.55│││││││││││││││││1├────┼─┼─┼────┤平方公││││││││││││││││││││││尺;││││││││││││││││││││││575建││││││││││││││││││││││號、││││││││││││││││││││││1139.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分別為││││││││││││││││││││││:14分││││││││││││││││││││││之1、││││││││││││││││││││││1139││││││││││││││││││││││40分之││││││││││││││││││││││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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