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度簡上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簡上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簡上字第99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9月2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定國
法官李明益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蘇靜怡中華民國9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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