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43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43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435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憲德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2917號),本院裁定如下:
文林憲德 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柒月,如 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就檢察官所聲請定應執行刑之各罪審核結果,認為均合於刑法第50條所規定之情形,而依同法第53條、第51條之規定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確定,縱事後檢察官發現被告另犯未經其聲請定執行刑之他罪,而原聲請定應執行刑之各罪,其犯罪日期部分在被告另犯之他罪判決確定日期之前,部分在後,亦僅屬檢察官是否得再就該他罪聲請原法院裁定更定其應執行刑之問題,與判斷原定應執行刑之裁定是否合法無關,尚難執此謂原確定裁定違背法令。至檢察官倘應另行依法聲請裁定更定其應執行刑,則法院再為更定其應執行刑之裁定時,原有依聲請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當然失其效力,自不待言(最高法院95年度台非字第222號、98年度台非字第6號、101年度台非字第271號判決參照)。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林憲德因竊盜等案件,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三、至附表所示各罪,其犯罪日期雖有部分在受刑人所犯另案即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288號、第2291號偽造文書等案件之判決確定日期即108年3月25日以前,惟縱該部分犯罪與另案應依刑法第50條規定併合處罰,亦屬檢察官應再聲請法院裁定更定其應執行刑之問題,與本件聲請是否合法之判斷無關,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洪瑞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許家齡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附表:受刑人林憲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5罪)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3罪)犯罪日期108年4月6日108年4月7日、108年3月25日、108年2月23日、108年4月18日、108年1月15日108年4月7日、108年3月28日、108年3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1734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2554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255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中簡字第1328號108年度易字第2360號108年度易字第2360號判決日期108年9月16日108年9月23日108年9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中簡字第1328號108年度易字第2360號108年度易字第2360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10月14日108年10月21日108年10月21日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5215號(編號1至12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7414號(編號1至12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7414號(編號1至12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3罪)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14罪)犯罪日期108年4月14日、108年4月29日、108年4月29日108年4月9日108年2月21日、108年3月23日、108年4月11日(共4次)、108年4月13日、108年5月27日、108年5月30日、108年5月31日(共3次)、108年6月1日(共2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965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965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05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簡字第1401號108年度簡字第1401號108年度易字第3584號判決日期108年11月30日108年11月30日108年12月1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簡字第1401號108年度簡字第1401號108年度易字第3584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月6日109年1月6日109年1月13日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850號(編號1至12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850號(編號1至12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104號(編號1至12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編號789罪名竊盜偽造文書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4罪)犯罪日期108年4月22日108年4月22日108年3月15日、108年5月21日、108年5月13日、108年4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910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910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29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545號108年度訴字第2545號108年度簡字第1359號判決日期108年12月25日108年12月25日108年12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545號108年度訴字第2545號108年度簡字第1359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月30日109年1月30日109年2月25日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2986號(編號1至12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2986號(編號1至12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4516號(編號1至12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詐欺取財侵占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3罪)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8年4月9日108年5月8日、108年4月8日、108年5月13日108年3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6295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6295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084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簡字第1359號108年度簡字第1359號109年度簡字第20號判決日期108年12月30日108年12月30日109年1月1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簡字第1359號108年度簡字第1359號109年度簡字第20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2月25日109年2月25日109年3月10日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4516號(編號1至12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4516號(編號1至12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4148號(編號1至12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編號1314(以下空白)罪名竊盜、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竊盜、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5罪)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6罪)犯罪日期108年3月14日、108年3月18日、108年4月26日(共3次)108年3月16日、108年3月30日(共5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755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75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簡字第235號109年度簡字第235號判決日期109年4月20日109年4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簡字第235號109年度簡字第235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5月19日109年5月19日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8990號(編號13、14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8990號(編號13、14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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