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三О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四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蔡佳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堅國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三О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四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蔡佳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堅國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