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4年度北小字第295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北小字第2959號
原   告 言瑞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廣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235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2月14日下午2時20分在本
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 匡 偉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蔡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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