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5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59號聲請人 呂幸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4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民事第九庭法官莊仁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書記官徐語姍附表:111年度除字第5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0-120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300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200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100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2006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1007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4008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66009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74010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5501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7501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票號不詳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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