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交訴字第3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交訴字第39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誌德
吳正杰本件被告等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等均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交訴字第3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交訴字第39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誌德
吳正杰本件被告等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等均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