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8年度中簡字第59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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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中簡字第594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3月2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玖萬捌仟玖佰壹拾元,及按附表所示
票面金額分別自附表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
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陸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方面: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原向本院聲請核發支付命
令,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000000元,及除附
表編號一票面金額自民國97年10月15日起算外,其餘票面金
額分別自附表所示提示日起算,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經被告聲明異議,視為起訴,嗣原告於98年3月20日言詞
辯論期日,當庭以言詞變更聲明求為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59
8910元,及按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分別自附表所示提示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核屬減縮應受判決
事項之聲明,合於上開條文之規定,應予准許。
乙、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伊執 有被告所簽發,其中附表編號一支票由訴外
許連松許家維 背書;附表編號二、三支票由訴外人許連
松、 許景銘 背書票,面金額合計598910元,如附表所示之支
票3紙(下稱系爭支票),詎分別於附表所示之提示日,向
付款人提示,竟均未獲支付,被告計積欠598910元票款,迭
經催告給付,均置之不理,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
給付等語,並聲明:如判決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對於系爭支票之真正不爭執,惟系爭支票之背書
人即訴外人許連松持支票以交換系爭支票,嗣因許連松之支
票退票,故被告亦無法支付系爭支票之票款等語,資為抗辯
,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原告主張其持有被告所簽發、其中附表編號一支票由訴外人
許連松、許家維背書;附表編號二、三支票由訴外人許連松
、許景銘背書票,面金額合計598910元之系爭支票3紙,惟
屆期提示均遭退票之事實,已據其提出系爭支票及退票理由
單各3紙為憑,核屬相符,被告亦不爭執,是原告之主張應
堪認為真正。被告雖以上情抗辯,惟依票據法第13條規定: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
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
此限。」且票據行為為不要因行為,即不以給付之原因為要
素而得成立之行為,凡簽名於票據之人,不問原因如何,均
須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除執票人取得票據係出於惡意或詐
欺者外,發票人不得以自己與執票人前手所存抗辯之意由,
對抗執票人(參見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678號判例意旨)
,故系爭支票縱令係被告與許連松間相互換票週轉使用,惟
此屬被告與原告之前手即許連松間所存之抗辯事由,依上開
法條規定,被告自不得據此事由對抗執票人之原告甚明。故
被告所為上開抗辯,即無可採。
四、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
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
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
六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第133條分別定有
明文。從而原告依據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598910元
,及按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分別自附表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規定適用簡易訴訟
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確定訴訟費用額6500元,由被告
負擔。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第2項、第78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呂明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
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
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附表:
┌──┬────┬────┬────┬─────┬────────────┐
│編號│發票日│提示日│票面金額│票號│付款人│
├──┼────┼────┼────┼─────┼────────────┤
│一│97.10.25│97.10.27│136160元│AP0000000│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篤行分行│
├──┼────┼────┼────┼─────┼────────────┤
│二│97.12.10│97.12.10│242240元│AP0000000│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篤行分行
├──┼────┼────┼────┼─────┼────────────┤
│三│97.12.15│97.12.15│220510元│AP0000000│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篤行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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