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00年度斗簡調字第23號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林俊志
代理人 戚務廣
相對人 林育如 即優境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斗簡調字第23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5月18日下午4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陳正禧
書 記 官 呂雅惠
調解委員 劉育文
通 譯 蕭惠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林俊志 到
相 對 人 林育如即優境工程行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自民國96年3月8日起至民國96年6月15日止應給付
聲請人工程款新台幣192,000元整。
二、相對人願於100年5月19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7萬元整,聲
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聲 請 人 林俊志
聲請人代理人 戚務廣
相 對 人 林育如
調解委員 劉育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記官 呂雅惠
法 官 陳正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呂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