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00年度斗簡調字第23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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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林俊志
  代理人  戚務廣
  相對人  林育如 即優境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斗簡調字第23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5月18日下午4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陳正禧
  書 記 官 呂雅惠
  調解委員 劉育文
  通   譯  蕭惠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林俊志 到
  相 對 人 林育如即優境工程行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自民國96年3月8日起至民國96年6月15日止應給付
  聲請人工程款新台幣192,000元整。
二、相對人願於100年5月19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7萬元整,聲
  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聲 請 人  林俊志
            聲請人代理人 戚務廣
            相 對 人  林育如
            調解委員  劉育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記官 呂雅惠
           法  官 陳正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呂雅惠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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