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83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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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返還貨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三八號
原告高效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康昭瑋 法定代理人 朱麒樺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四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魏瑞紅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B法院書記官楊靜芳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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