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838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38號民事判決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04日裁判案由:返還貨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三八號原告高效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康昭瑋 法定代理人 朱麒樺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主文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四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魏瑞紅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B法院書記官楊靜芳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