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南簡字第1130號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訴訟代理人 陳麗智
趙培皓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聲請塗銷遺產分割登記之範圍是否包括臺南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不明,而有再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林福來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鄭伊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