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小字第2405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小字第240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趴趴走玩家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淑華
訴訟代理人  顏平樺
       陳澤允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 魏喬祥 間返還價金事件,業
經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30日判決原告勝訴,被告對於判決不服
,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具狀聲明上訴,惟未具體載明上訴聲
明,倘其上訴聲明為原判決不利上訴人部分均廢棄,則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萬2,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補正上訴聲明,並按補正後聲明,依民事訴訟
法第77條之16、第77條之13所定費率,向本院補繳上訴裁判費,
,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吳孟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呂亞馨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