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4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3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346號聲請人 林高麗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三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83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8年6月17日刊登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卷審認無訛,並有聲請人提出之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108年6月17日公告證明一份在卷可稽。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年1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張家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書記官王杏月┌────────────────────────────────────────────────┐│附表:108年度除字第34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1│1000││├──┼──────────────┼──────────┼──────┼───┼────┼───┤│000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1│1000││├──┼──────────────┼──────────┼──────┼───┼────┼───┤│000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2NX000000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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