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6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6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68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潘顯明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3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潘顯明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由受刑人潘顯明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附表編號1至2之罪,業經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附表編號3至14之罪,業經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故本件總刑期不得逾2年9月),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就上開所犯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黃佩韻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柏名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恐嚇│恐嚇│恐嚇││││││├───────────┼───────────┼───────────┼───────────┤│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9.01.14│99.03.05│97.12.0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9年度偵字第6076號│99年度偵字第6076號│99年度偵字第15094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696號│99年度上易字第696號│99年度易字第3030號││實├─────────┼───────────┼───────────┼───────────┤│審│判決日期│99.07.15│99.07.15│99.12.13│├─┼─────────┼───────────┼───────────┼───────────┤│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696號│99年度上易字第696號│100年度上易字第25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7.15│99.07.15│100.02.2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否│├───────────┼───────────┼───────────┼───────────┤│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9135號│99年度執字第9135號│100年度執字第3257號││││││││││││││││└───────────┴───────────┴───────────┴───────────┘┌───────────┬───────────┬───────────┬───────────┐│編號│4│5│6│├───────────┼───────────┼───────────┼───────────┤│罪名│恐嚇│恐嚇│恐嚇││││││├───────────┼───────────┼───────────┼───────────┤│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8年8月間某日│98.09.03│98.10.2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9年度偵字第15094號│99年度偵字第15094號│99年度偵字第15094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3030號│99年度易字第3030號│99年度易字第3030號││實├─────────┼───────────┼───────────┼───────────┤│審│判決日期│99.12.13│99.12.13│99.12.13│├─┼─────────┼───────────┼───────────┼───────────┤│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258號│100年度上易字第258號│100年度上易字第25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2.21│100.02.21│100.02.2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是│├───────────┼───────────┼───────────┼───────────┤│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257號│100年度執字第3257號│100年度執字第3257號│││││││││││└───────────┴───────────┴───────────┴───────────┘┌───────────┬───────────┬───────────┬───────────┐│編號│7│8│9│├───────────┼───────────┼───────────┼───────────┤│罪名│恐嚇│恐嚇│恐嚇││││││├───────────┼───────────┼───────────┼───────────┤│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8.11.11│98.11.17│98.12.0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9年度偵字第15094號│99年度偵字第15094號│99年度偵字第15094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3030號│99年度易字第3030號│99年度易字第3030號││實├─────────┼───────────┼───────────┼───────────┤│審│判決日期│99.12.13│99.12.13│99.12.13│├─┼─────────┼───────────┼───────────┼───────────┤│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判├─────────┼───────────┼───────────┼───────────┤│決│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258號│100年度上易字第258號│100年度上易字第258號││├─────────┼───────────┼───────────┼───────────┤││判決確定日期│100.02.21│100.02.21│100.02.2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257號│100年度執字第3257號│100年度執字第3257號│││││││││││└───────────┴───────────┴───────────┴───────────┘┌───────────┬───────────┬───────────┬───────────┐│編號│10│11│12│├───────────┼───────────┼───────────┼───────────┤│罪名│恐嚇│恐嚇│恐嚇││││││├───────────┼───────────┼───────────┼───────────┤│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8.12.07中午或│99.01.25│99.02.01至99.02.03│││98.12.08中午│││├───────────┼───────────┼───────────┼───────────┤│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9年度偵字第15094號│99年度偵字第15094號│99年度偵字第15094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3030號│99年度易字第3030號│99年度易字第3030號││實├─────────┼───────────┼───────────┼───────────┤│審│判決日期│99.12.13│99.12.13│99.12.13│├─┼─────────┼───────────┼───────────┼───────────┤│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258號│100年度上易字第258號│100年度上易字第25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2.21│100.02.21│100.02.2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257號│100年度執字第3257號│100年度執字第3257號│││││││││││└───────────┴───────────┴───────────┴───────────┘┌───────────┬───────────┬───────────┬───────────┐│編號│13│14││├───────────┼───────────┼───────────┼───────────┤│罪名│恐嚇│恐嚇│││││││├───────────┼───────────┼───────────┼───────────┤│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02.11│99.03.02或99.03.03│││││││├───────────┼───────────┼───────────┼───────────┤│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9年度偵字第15094號│99年度偵字第15094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3030號│99年度易字第3030號│││實├─────────┼───────────┼───────────┼───────────┤│審│判決日期│99.12.13│99.12.13││├─┼─────────┼───────────┼───────────┼───────────┤│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258號│100年度上易字第25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2.21│100.02.2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257號│100年度執字第32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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