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2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258號聲請人周巧代理人 張美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2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8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賴秀蘭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
書記官余富琦┌──────────────────────────┐│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25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台灣合成橡膠│0078-NX-0000000-0│1│150│││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