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2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203號聲請人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應充 訴訟代理人 李凱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1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蘇嘉豐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
書記官林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