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2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2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274號原告 李俊介 被告 全世明 上開被告因本院105年度易字第280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3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李世華
法官陳俞婷法官趙彥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一農中華民國10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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